“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

来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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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扶持标准
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 二、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 (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 (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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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0/11/2/art_1229204115_3772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