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补贴

来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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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扶持标准
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其中残疾人毕业生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不受专业限制)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
申报材料
1.从事养老或残疾人服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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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0/8/24/art_1229204115_2194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