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原则上应获得过浙江省“西湖友谊奖”,获得过宁波市茶花友谊证书且贡献突出的也可推荐。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一)补贴对象 参加宁波市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云端供需洽谈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毕业高校地域界定)。 (二)申报条件 市外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2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申报资本引才团队的项目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甬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上述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中,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条件中破格一次;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1.创新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在宁波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来宁波(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人才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外裔人才项目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4.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人才项目,其中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5.海鸥人才项目 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全职工作),拥有10年以上海外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入选后须在宁波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宁波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1、在发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创业团队须完成在宁波的工商注册创办企业并到岗工作。 2、创业人才和团队落户时,需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中实缴货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与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工艺美术种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创作、技艺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宁波市户籍或与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3年以上,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设计、制作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 3.所从事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具有较长历史和优良传统,以及较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4.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创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在市内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在市级以上展览会获得较高等级奖项或其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 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专业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在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设计制作工作年限已超过6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突出,成绩卓著,直接设计制作(或为主要创作者)的作品获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最高奖项的,或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者。 3.属我市重点抢救性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传人和设计制作者。
宁波市“泛3315计划”个人 通过综合考评的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宁波市技术能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课题的人才;博士;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宁波市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宁波市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浙江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 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宁波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宁波市首席工人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 体育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或直接带训教练、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及其直接带训教练 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创新人才(团队)须与在甬相关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工作。 2、创新人才和团队落户时,需创新人才和团队(含团队带头人和成员)须全职在宁波工作。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教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国家级名老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体育项目国家队主(总)教练 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建筑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家: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及个人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 (一)申报最具影响力企业家的,2018-2019年度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或被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不得评为最具影响力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