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业团队

来源: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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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在发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创业团队须完成在宁波的工商注册创办企业并到岗工作。 2、创业人才和团队落户时,需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3、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中实缴货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与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扶持标准
入选团队落户后,按A、B、C三类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经费,分为人才补助经费与项目资助经费两部分。其中,人才补助经费占25%,团队落户后给予一次性安排,主要用于团队人才培养、引进、安家等,由入选团队集体商定、合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占75%,分3期安排,每期安排25%,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各类直接费用。团队入选后可申请第1期项目经费(与人才补助经费一同拨付),第2、3期项目经费在上一期经费下拨满1年后,可由入选团队所在单位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至少应包括已拨付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视团队建设、考核评估情况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单独建账。
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和团队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落户所需材料。 创新人才和团队应提交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与申报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落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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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jrb.ningbo.gov.cn/art/2019/11/29/art_1229024310_16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