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才认定-特优人才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教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国家级名老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体育项目国家队主(总)教练 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扶持标准
1、新引进的特优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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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

http://rsj.ningbo.gov.cn/art/2015/11/12/art_1229166105_704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