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新人才

来源: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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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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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团队)须与在甬相关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工作。 2、创新人才和团队落户时,需创新人才和团队(含团队带头人和成员)须全职在宁波工作。
扶持标准
入选人才提交落户或到岗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创新补助,用于人才落户、安家等。补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入选人才在管理期内因个人原因离甬的,应按在甬服务不足期限,同比例退回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和团队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落户所需材料。 创新人才和团队应提交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与申报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落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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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jrb.ningbo.gov.cn/art/2019/11/29/art_1229024310_16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