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一)申报范围 凡属以下工艺美术12门类(二级分类详见附件6:工艺美术分类)的艺人工匠或从业者,达到条件的均可参评市级大师资格。12门类包括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家具工艺、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现代设计(工艺美术类)。 (二)申报条件 参评人应为从事制作或设计创作工艺美术品的技艺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8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艺术成就业内公认,艺术作品在各类各级展览、学术活动中获奖者或被收藏者;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 5.户籍不在本市的申报者,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及近3年以上(含3年)连续在本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制作相关从业证明。 仅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计划专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

一、一般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二、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围绕“6+5+6+1”产业体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依托用人单位开展的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应用开发项目,解决我市科技自立自强技术攻关中的“卡脖子”问题。 (2)支持我市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服务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以提升用人单位国际化水平为目标的各类项目。 三、申报主体:企业(院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海归人才两类:外籍专家指非中国国籍,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或在国外大型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海归人才指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包括访问学者)或在国(境)外取得一定行业成就的人才。 (3)申报项目须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实施,有相应团队配备,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和成长潜力。包括以下两个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类项目:需由在特定技术领域有较高建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通过实施项目应在特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 社会科学类项目:需由在社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通过实施项目应产生相应的文化成果和社会效益。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人才安居政策-人才货币化补贴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才安居政策-政府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新星

青年科技新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2.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月以后出生);5.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技术服务关系,协助、指导和参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

一、参评范围 凡是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含副省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者,国家级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创新性贡献者,主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实现科技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十佳创新人物评选

一、评选范围 “西安市十佳创新人物”每年评选一次,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工作,有标志性创新成果且对西安科技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参选的创新人物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公众形象良好。 2、参选的创新人物申请人应当近3年在西安市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且排名前三;获奖成果在西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我市企业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或相应职务。所在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或产业链有示范引领作用。对企业战略、产品结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等方面带来创造性改变,并已经取得了市场回报。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十大创业杰出人物评选

一、评选范围 1、“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每年评选一次。对于踊跃投身科技产业发展,并在生产经营、品牌塑造或者市场开拓、商业模式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跨越的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候选人所创办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 2、“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是指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并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中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优秀人物。 二、评选条件 1、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公众形象良好。 2、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需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3、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主营业务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4、参选的杰出人物申请人创办的企业或者机构,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域: 陕西西安市 来源: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