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政策-政府人才公寓

来源: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扶持标准
1、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2、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西安市人才安居政策专题

http://zjj.xa.gov.cn/zw/zfxxgkml/zcjd/5ed0c0eaf99d651fbf47b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