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化工产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其他,科技中介,传统实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一般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二、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围绕“6+5+6+1”产业体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依托用人单位开展的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应用开发项目,解决我市科技自立自强技术攻关中的“卡脖子”问题。
(2)支持我市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服务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以提升用人单位国际化水平为目标的各类项目。
三、申报主体:企业(院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海归人才两类:外籍专家指非中国国籍,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或在国外大型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海归人才指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包括访问学者)或在国(境)外取得一定行业成就的人才。
(3)申报项目须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牵头实施,有相应团队配备,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和成长潜力。包括以下两个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类项目:需由在特定技术领域有较高建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通过实施项目应在特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
社会科学类项目:需由在社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通过实施项目应产生相应的文化成果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