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库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为威海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2.所在企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明晰,诚实守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热心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益慈善等事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荣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及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职务的青年企业家优先考虑。
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向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专利执法部门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并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查处起到积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威海市境内各类企业职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四)职业技能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技带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侧重评选各行各业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优先从符合我市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的企业,特别是七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产业链相关企业中评选。 二、推荐申报名额 为更好地促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各区市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积极性,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申报,不限定申报名额。市直企业到驻地区市申报。各区市推荐人选原则上同一工种不超过2人、同一企业限报1人。 各区市、市直企业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条件不过硬的,可不推荐。
一、培养对象 威海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威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5年以上。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担任市纳税前50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范围 聚焦海洋强市及威海国际海洋科技城建设,围绕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等优势特色产业及海水淡化、海洋碳汇等海洋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及团队,助力我市海洋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威海市海洋产业科技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申报主体为企业。相关人才团队需结合企业进行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2.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3.上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应不低于4%,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不低于5%。 (二)申报专家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家人才团队以海洋产业专家人才为核心,由专家人才和3名以上(含3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 2.专家人才须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专家人才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团队成员遵纪守法,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分工,具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5.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将申报企业的技术人员纳入专家人才团队,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方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已基本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化,管理期内能够在申报企业实现产业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四)引进的专家人才团队应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全职引进的专家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9 个月,兼职引进的专家人才不少于3个月,团队成员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
申请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才用才补贴的,除满足在国(境)外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发展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每年聘请使用的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3人,在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上的费用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离岸创新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二)推动我市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三)帮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四)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技术转移、产品设计、工艺管理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五)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国外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用人单位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 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在海外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特别优秀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
重点引进的外国专家主要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创业类是指携项目和成果到我市创办企业的外国专家或团队,创新类是指引进到我市长期从事技术研发、设计等的外国专家或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申报时企业在威注册时间为1—5年;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外国专家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企业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创新类:根据引进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1.个人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对确需引进的国际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国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业绩突出,为业界所公认,并为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专家人数一般3—5人,成员的专业领域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外国专家团队引进后,需连续来威工作3年,团队成员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其中核心专家不少于45天、其他专家总计不少于45天。团队核心专家申报条件参照个人项目执行,其他专家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突出成绩。
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选拔条件: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威海市首席技师管理办法》(威政办字〔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获得威海市首席技师称号,近四年内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一般不再推荐。 2021年度威海市首席技师推荐选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紧紧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二是从为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一)思想品德优秀、能吃苦、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具有较强学习能力以及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良好。 (二)各赛项参赛选手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 职工组选手应为我市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含本科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其它年满16周岁(2005年9月1日之前出生)在劳动年龄内的技能劳动者。 学生组选手应为年满16周岁(2005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