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单位。
1、奖励对象 在我市创投风投机构任高管且在我市纳税的创投风投管理人才。 2、奖励条件 由各区(市)自行确定辖区内每个奖励年度的创投风投机构高管人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 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4、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每家单位每批次原则上限报2人。 6、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一、申报范围: 柔性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认定申报人选,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者: 1.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 2.引进的省外来青创业“国家特聘专家”。 二、申报条件: 重点人才工程(柔性引进)按照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分以下两类。 1.2018年6月6日以后,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2.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专家为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不低于30%(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有3人以上固定员工且在青缴纳社会保险,运转正常,经区市推荐,可视同柔性引进。其中,外籍人才还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依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已享受过引进省外“国家特聘专家”来青创业配套资助政策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一、申领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申报主体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申报青岛金融之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青岛金融之星: (一)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 (二)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 (三)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精算师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
1.我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中国籍在职人员; 2.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过去未得到过此项目资助。
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10年内不外迁。
一、支持对象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潍坊市域范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大型综合零售企业。 二、项目条件 经我市推荐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