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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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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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
扶持标准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创办企业实际运行满六个月后,经考核评估,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
申报材料
1、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申请报告书,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量、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附件材料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附件4);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4)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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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