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在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会计岗位工作,并将持续从事会计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3.具有充足的学习时间,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从事会计工作以来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专业条件 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财会工作3 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财会工作 6 年以上;(2)近三年参加山西省、太原市会计信息化暨会计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六名的选手,从事财会工作3 年以上;(3)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3 年以上。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外,获得山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财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聘的在职人员。由所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统一代为申报。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从业人员所供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从业人员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且截至申报日合同任然有效; (3)从业人员在 2020 年1 月1 日—2022 年5 月31日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中级)职称。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聘的在职人员。由所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统一代为申报。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从业人员所供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从业人员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且截至申报日合同任然有效; (3)从业人员在 2020 年1 月1 日—2022 年5 月31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4)从业人员在 2020 年1 月1 日—2022 年5 月31日取得执业资格且截至申报日执业超过一年。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申请对象 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二、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二、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申请对象 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在职(聘)人员。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 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具有太原市户籍; 5. 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6. 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一、遴选范围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产业集群和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项目建设。对上述产业领域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扶持遴选范围。其它具有行业影响力、能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企业申请,由各县(市、区) 、各开发区专题申报。 二、资格要件 (一)产业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人才,或在并创(领)办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 产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2.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市注册,符合国家诚信记录要求,税收入库级次为市县级的新兴产业企业,经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新兴产业的启动和发展,并能拉动上下游配套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已完成前期开发,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一、任职条件 (一)领衔专家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从事农技推广领域工作,聘任农业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讲师以上人员,有充足时间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2.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N期刊发表1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以上(前3位完成人);(3)参加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完成人);(4)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前3位完成人);(5)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专家(国贴、省贴专家,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农业职业教育名师等)。 (二)指导专家任职条件 1.从事农业相关行业10年及以上,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3.工作踏实,作风正派,能服从领衔专家的安排,完成相关科研、推广及培训任务。 (三)技术骨干任职条件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农业行业的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有意愿提升自身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 以领衔专家的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农技推广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管理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或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一定等级的农业科技奖项。 (二)推广科研成果 在管理周期内,领衔专家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农技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技术观摩考察等,并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三)培养优秀农业人才 培养工作室成员,使他们成为农技推广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形成人才梯次队伍培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