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地标专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且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企业必须为近三年内我市新引进落户的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或在重点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6年1月以后注册); (3)在宁注册三年内研发经费(R&D)支出超过2000万元,其中,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不得列入研发经费(R&D)支出; (4)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正版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6)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7)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中首轮流片支出费用另有政策补助,故已享受首轮流片补贴的企业,在填报三年内研发经费(R&D)支出时不得包含已享受首轮流片补贴的支出费用; (8)已获得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集成电路产业专项产业化项目补助、设计流片补助、IP购买补助、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不得申报。 (9)已享受省、市研发费用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软件产业领军人物

1、申报人范围 (1)在创办或带头创办的软件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裁(CEO)或总经理。个人持有所在企业股份且股权比例居前3位的优先。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近5年内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计划项目、产业计划项目); (3)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公众影响力。 2、申报人所在企业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3)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近3年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2.6%,且2017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研发、经营队伍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超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10%; (5)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软件技术服务在本行业中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6)对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或对本行业的应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做出过较大的贡献。 3、申报人所在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技术成熟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2019年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申请书》及其附件。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人才(高新技术企业)

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人才(科技奖)

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4.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5.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6.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7.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8.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10.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11.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12.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3.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4.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5.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6.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17.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8.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19.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0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18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地标专项)-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不得申报; (2)引荐人资格的认定,必须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区(园区)政府工信和招商主管部门的确认; (3)项目引荐人引进落户的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必须在设计、晶圆制造和封测等集成电路关键领域内且具有领先优势; (4)集成电路设计类重点项目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晶圆制造、先进封测、前沿材料和高端装备等集成电路生产类重点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0亿元,或项目列入全市重点投资“双百工程”项目; (5)同一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1个引荐团队.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人才(发明专利)

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500强)

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陵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

(一)申报人应受聘(邀)在我市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的热爱南京,对华友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外国籍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传授或研发,解决单位技术或管理上的关键问题,促进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产生较大影响力的; 2.积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我市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工作,人才培养、学术技术成果显著的,或在以上领域推动我市中外合作交流发挥重要作用的; 4.在各驻宁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具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对构建我市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5.为我市引进外国智力,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重点推荐在推动我市地标产业发展中、在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突破中、在助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企业家等。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人才(专利、设计奖)

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