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地标专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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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且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企业必须为近三年内我市新引进落户的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或在重点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6年1月以后注册); (3)在宁注册三年内研发经费(R&D)支出超过2000万元,其中,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不得列入研发经费(R&D)支出; (4)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正版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6)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7)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中首轮流片支出费用另有政策补助,故已享受首轮流片补贴的企业,在填报三年内研发经费(R&D)支出时不得包含已享受首轮流片补贴的支出费用; (8)已获得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集成电路产业专项产业化项目补助、设计流片补助、IP购买补助、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不得申报。 (9)已享受省、市研发费用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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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904/t20190430_1526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