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创办人为留学人员,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本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3.企业表现出较高成长性,近两年经济总量递增不低于20%; 4.企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产品(服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领域。 已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一、试点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构建与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个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稳妥发展的良性生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守法律法规框架,不得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二)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三)风险可控。能够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地方业态差异,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握好服务地方监管、促进特色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创新试点内涵,聚焦监管最新需求和业务发展痛点难点,力争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为创新而创新或传统业务的简单包装。 三、试点范围 (一)申报主体。试点接受属于江苏证监局辖区,且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公地在南京市及在南京市有重要分支机构的全国性机构申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二)试点机构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各类科技企业与上述申报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并对科技企业的注册地不作限制。
参赛团组分为创业组(大学生创业团组、社会创业团组)、企业组(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南京市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名,或由区商务部门、高校推荐组团报名,各区商务部门参赛团组原则上不低于10个。每个参赛团组人数不低于3人,团队内人员需明确职责分工(包括运营、通关物流、客服)。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创业实体法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初始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
一、申报对象:创业实体法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初始创业登记失业人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
(一)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市级(含)以上举办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三)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的创办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如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主体或项目,可参加成长组比赛。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一、引进对象 市、区(含园区,下同)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的原则,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从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主导产业与优势产业链或其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我市工作,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1、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绩成果显著。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3、常驻我市工作,具有20年以上勘察设计、咨询科研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专业技术为主的工作。 4、2012年至今,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 5、2012年至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两项及以上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或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或同等级奖项。 6、身体条件能胜任评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大于65周岁。 7、有市级以上评优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一、资助对象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二)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包括软件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各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能为引进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20年1月1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及用人单位的科研保障能力等,资助项目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填补行业或经济空白,取得开创性成果。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科技创新性显著和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促进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成果转化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