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家工作室认定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29-2022/09/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引进对象 市、区(含园区,下同)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的原则,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从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主导产业与优势产业链或其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我市工作,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扶持标准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资助由市、区分级负担。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纳税所属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市财政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江北新区全额自行承担。 (二)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5: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须在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等。 (四)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7/t20220729_3658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