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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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创业实体法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带动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初始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
扶持标准
2000元/人,最高享受2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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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7/t20210730_3089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