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1.Q:已取得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不可以。 2.Q:已申报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但未获得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只要申报品种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报。 3.Q: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包括哪些? A: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文件要求属于1类、2类药品。 4.Q:外文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A: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5.Q: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可以申请? A: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支持。
本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1.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2.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持企业积极申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分档予以支持,第一年最高支持200万元,第二至三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