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产业-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生产服务奖励)

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2/14-2022/07/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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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本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1.Q:已取得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不可以。 2.Q:已申报往年医药产业化奖励但未获得支持的品种本次能否申报? A:只要申报品种符合申报要求即可申报。 3.Q: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包括哪些? A:创新药品中的“1类、2类药品”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文件要求属于1类、2类药品。 4.Q:外文材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A: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版翻译件。 5.Q: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可以申请? A: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支持。
扶持标准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委托双方无控股关系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且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5%给予奖励;为本市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或本市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提供委托生产服务,按累计履约金额的8%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或201表);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1);承诺书(附件3-2)。 注:医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请按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表格,其中所填产品名称务必与产品申报注册的名称一致。 (二)分类别提供材料 2.生产服务奖励 (1)服务合同和发票(多个合同需提供合同列表,多个发票需提供包含发票号、税额、价税合计信息的发票列表); (2)首次交易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的证明文件; (3)服务对象营业执照、企业情况介绍。 (4)委托双方无控股关系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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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补充通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207/t20220704_2762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