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2.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扶持标准
1.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2.支持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需提供盖章后扫描电子版(第1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3),和第2项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1-4),审核后再联系企业提供纸版盖章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1.北京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3)(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工信部填报要求:
(1)“所属行业”(2位码)和“主导产品类别”(8位或10位码),请准确填写分类。“所属行业”填写样例:“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类别”填写样例:“3507060000 冲孔机床”。
(2)“主导产品名称”请勿使用英文名称,多个主导产品之间,请用“、”分割。
2.北京市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详见附件1-4)(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企业目标表的工信部填报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导产品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均带有“%”,在企业填写过程中,无需再填写“%”,请直接填写数字,如“30”。
(2)“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数量(个)、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个)、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个)、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量(个)、近2年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数量(项)”等均带有数量单位,请直接填写数字,无需附上文字。
(3)“有上市计划”这一指标,请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填写“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其他阶段企业请填写“无”。
(4)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实施期初始值”年度数据(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产品出口额、研发经费支出等)按2020年末数据填写,非年度数据(入研发专利)按2021年5月31日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一年目标”按2022年末目标数据填写,实施期为2021年末至2022年末;“实施期满两年目标”按2023年末目标数据填写,实施期为2022年末至2023年末。
3.北京市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目标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1-2)(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2020年末主导产品出口额的佐证材料(海关报关单、发票、合同等)。
6.截至2021年5月31日,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详见附件1-5:企业佐证资料统计表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7.2021年4月或5月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填报模板详见附件1-5,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8.截至2021年5月31日,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项目一览表及佐证材料。(涉及有效发明专利应用项目的发明专利证书,及转化应用后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认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或销售许可等,填报模板详见附件1-5,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9.截至2021年5月31日,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佐证材料。
10.截至2021年5月31日,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1-5:企业佐证资料统计表模板)及相应的佐证材料。(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1.截至2021年5月31日,获得主营业务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佐证材料。
12.截至2021年5月31日,企业取得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详见附件1-5:企业佐证资料统计表模板),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1-5:企业佐证资料统计表模板),及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4. 截至2021年5月31日,企业运用ERP、MES、CRM等信息化系统的佐证材料(相关服务合同及验收合格合同等)。
15.有上市计划的佐证材料(上市申报书、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企业处于辅导期的证明等)。
16.北京市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6)
17.联系人及基本信息表(附件1-7)。
18.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8)
注意事项:申报“企业名称”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附件4)名称一致,或与“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3)一致,涉及更名企业,在申报“企业名称”后括号备注(现更名为***),并提供名称变更证明(纸介和电子版)
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2)。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3)。
3.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账,如无研发投入明细账,请提供研发投入比详细计算过程及支撑材料。
4.企业与各合作方(技术、转化落地、示范应用等)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6.股东签字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具体方案;近期银行存款证明等项目资金来源资料,涉及贷款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书、意向书,资金到位凭证。
7.项目(软硬件)设备清单(见附件2-4)。
8.项目全部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见附件2-5)。
9.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采购合同等复印件。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
10.项目投资估算依据以及未投入部分,需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合同、预算表、报价单等)(提供测算资料要求见附件2-6)。
11.技术成果产权证明文件(自有技术成果提供专利证书等,合作开发提供合作协议)
12.项目绩效目标中量化数据的测算过程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在京纳税额等测算方法,见附件2-7)。
13.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或201表)。
14.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1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