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域内企业在2019年6月1日之后,引进和培养的符合《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省高级专家;长白山学者;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每户企业原则上限申报一人,同一申报人仅能以一项荣誉申报,已获得过该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且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2.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3年内(含3年)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年薪达到15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3.申报人年度薪金收入总额是指,2020年度1月至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截止12月底前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二、申报条件 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我市区域内企业的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文件另行要求的情形除外; (三)申报人须与所在企业签订1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 (四)申报人2020年度必须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具体职位要求: 1.高级经营管理职位(A类)应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大型企业(下设一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总部所属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及相应级别(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高级技术职位(B类)应为: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和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核心研发人才。 3. 高级技能职位(C类)应为: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含)以上或获得长春市(含)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 1.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过重大调整,与原工作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连续计算; 2.申报人因企业需求在企业内部跨城区(开发区)任免调动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区(开发区)的纳税情况进行申报。
1、用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拖欠工资等用工违法行为发生;2、申报人为从域外柔性引进服务于我市重大工程(项目),并经我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不含企业内部异地人才派遣流动);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健康的身体条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取得预期效果;4、申报人每年在长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对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通过出让在长春市转化,且该成果为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综合考虑实际产出增量,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经认定给予奖励。
对院士及其团队新创办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且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且项目开工后,按照新增投资比例给予补助。
长春市域内企业在2019年6月1日之后,引进和培养的符合《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中除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每户企业原则上限申报一人,同一申报人仅能以一项荣誉申报,已获得过该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一)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 1、长春技能大奖 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国家、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春技术能手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市级一类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二)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政策发布日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高技能人才;2、获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3、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三)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1、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高技能人才;2、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3、申报人员原就业地非长春市;4、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5、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四)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包括技能大师的条件和申报单位条件。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华技能大奖”或“吉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2)“全国技术能手”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3)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4)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5)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2、申报单位应为技能人才相对密集,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的单位。3、申报的技工(职业)院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申报工作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五)长春市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 1、申请奖励人员于文件发布日后获得的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同一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领一次。
1、长春市杰出人才指在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指在我市(含驻长中省直单位)从事科研(含开发、推广、应用)、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一、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普利兹克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社公布名单为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2)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
(1)必须是经市人才办评审认定的行业领军专家; (2)必须以科技领军专家投资的企业为主体申报; (3)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方向,并对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