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来源: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普利兹克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社公布名单为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2)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
扶持标准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110/t20211011_2916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