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
1、长春技能大奖
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国家、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春技术能手
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市级一类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
(二)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政策发布日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高技能人才;2、获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3、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三)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1、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高技能人才;2、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3、申报人员原就业地非长春市;4、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5、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四)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包括技能大师的条件和申报单位条件。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华技能大奖”或“吉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2)“全国技术能手”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3)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4)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5)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2、申报单位应为技能人才相对密集,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的单位。3、申报的技工(职业)院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申报工作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五)长春市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
1、申请奖励人员于文件发布日后获得的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同一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领一次。
扶持标准
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
1、用人单位出具的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报告;2、《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3、候选人获得荣誉、奖励、专利或技术创新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订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7、《长春市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三)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1、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高技能人才;2、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3、申报人员原就业地非长春市;4、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5、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四)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1、工作室申请材料:(1)《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2)单位申请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相关材料;(5)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2、工作室建设规划材料:(1)工作室工作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2)申报单位用于工作室的场地、设备、资金情况承诺材料;(3)工作室组成人员名册及成员基本情况简介;(4)工作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5)项目实施后1年内拟利用工作室开展的工作规划说明。3、技能大师个人材料。
(五)长春市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定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7、《长春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