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且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2.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3年内(含3年)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中年薪达到15万元(含)以上,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3.申报人年度薪金收入总额是指,2020年度1月至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截止12月底前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二、申报条件
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我市区域内企业的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文件另行要求的情形除外;
(三)申报人须与所在企业签订1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
(四)申报人2020年度必须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具体职位要求:
1.高级经营管理职位(A类)应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大型企业(下设一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总部所属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及相应级别(含)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高级技术职位(B类)应为: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和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副职),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核心研发人才。
3. 高级技能职位(C类)应为:在企业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为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含)以上或获得长春市(含)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
1.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过重大调整,与原工作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连续计算;
2.申报人因企业需求在企业内部跨城区(开发区)任免调动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城区(开发区)的纳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报告;
2.《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的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申报人2020年度(1-12月份)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2020年度(1月至12月)薪金收入明细(加盖企业公章)。实行年薪制(约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
(8)企业的红头任职(证明)文件;
注:申报A、B类职位奖励时,学历(学位)和职称(资格)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C类职位奖励时可不考察学历(学位)证明条件,但必须提供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关于申报材料的特殊情形:
(1)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核心管理层人员(法人、董事会成员等),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视情缩减对职称(资格)、学历(学位)、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的审查要求;
(2)各类科技型企业申报B类和C类奖励,企业须提供3年(含)内企业受政府有关部门评比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