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长春市的内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主体,建设符合长春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补强产业链、填补产业空白的新引进项目及为提升长春市汽车零部件总体规模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团队。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后,5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出长春市。 二、申报条件 新增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并实现在长春结算。
所称“楼宇”是指各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单栋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住宅、附属配套设施以及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等)主要用于商务办公、科技研发等用途的商务楼宇(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下同)。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春市属地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产权业主、楼宇租赁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等法人企业。入驻率是指同一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所使用的商务建筑面积之和占该楼宇全部可使用商务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本市注册和建设的工业领域的法人企业等。 1、经市统计局核定的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兼并重组行为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原则上不包含关联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企业申报。
1.经市统计局核定的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龙头企业从域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业,须能够保质保量满足主机厂配套需求并已实现正常供货;3.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中高端产品或服务,须首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所称“楼宇”是指各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单栋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住宅、附属配套设施以及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等)主要用于商务办公、科技研发等用途的商务楼宇(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下同)。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春市属地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产权业主、楼宇租赁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等法人企业。入驻率是指同一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所使用的商务建筑面积之和占该楼宇全部可使用商务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1.支持重点 支持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新兴就业业态且吸纳就业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创业活动项目。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就业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4)通过创业项目,可以实现多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更多人就业创业,提高创业工作附加值。
创新团队带项目创办企业,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在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主要包括高新片区、经开片区、北湖片区3个区域)的电子信息技术企业,重点支持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设备、智能光电仪器、航空航天信息等技术优势明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内外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在长创新创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一、申报范围 1、执行政府、国际组织间协议和中外经贸合同来长工作的外籍人员;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3、应聘(邀)来我市从事教学、咨询、服务、培训、合作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外籍人员; 4、在其他领域为我市服务的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向我市传授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2、为加速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开发、投产达产、运行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3、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攻关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外国专家; 4、为加快科学研究、科技合作、科技服务和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5、为我市开展联合办学、加强学科建设和加速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6、为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7、为我市技术、产品和劳务等向境外输出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8、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 9、在其它领域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直面企业需求和人才需要,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人才公寓等政策落实落地,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优越环境,为人才安心留企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