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专业楼宇奖励

来源: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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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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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所称“楼宇”是指各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单栋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住宅、附属配套设施以及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等)主要用于商务办公、科技研发等用途的商务楼宇(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下同)。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春市属地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产权业主、楼宇租赁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等法人企业。入驻率是指同一楼宇内已入驻企业所使用的商务建筑面积之和占该楼宇全部可使用商务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扶持标准
对在长春属地注册纳税、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所入驻楼宇要求的新引进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成交价3%的标准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自用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售和出租;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签约入驻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缴纳房租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年度对财政贡献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按其实际贡献额的10%给予运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申报材料
1.楼宇所在城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认定请示文件;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申报楼宇建筑面积说明材料;4.申报楼宇入驻率说明材料;5.申报楼宇(或入驻企业)年度对财政贡献情况材料(由楼宇所在城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6.楼宇入驻企业购买或租赁房屋合同、发票复印件;7.申请各项奖励、补助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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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

http://zwgk.changchun.gov.cn/szf_3410/gkml/201811/t20181102_458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