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全市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智能制造企业、从事智能制造专家。 二、相关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大数据等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相关专业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一般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应用技术领域有一定造诣的专家等。
申报对象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海内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全职来湘工作1年以上。 2.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重点发展需求,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3.团队拥有5-15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4.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一、征集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服务机构、市直机关等单位中,从事技术研发、法律、经济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株洲市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政策咨询、评审评奖、运营交易、检验鉴定、维权援助、价值评估、侵权预警、仲裁调解等工作,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分为三种类型专家,即技术类专家、法律类专家、管理类专家。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心知识产权事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满5年,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和产业政策,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务经验。 3.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完成专家职责工作,年龄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和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的专家、市认定核心专家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条件 1.技术类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或曾任高校院所及企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或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或中国专利奖或湖南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专利主要发明人。 2.法律类专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判定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难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有深入研究。或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等执业资格3年以上。 3.管理类专家:从事知识产权管理8年以上,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负责人。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相应职称、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在专业领域特别优秀、贡献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021年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平台和产业链重点企业。 二、相关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时代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理想、敢创新,开拓进取、敬业奉献。 (二)在自主创新、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培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技术人员、项目研发骨干等。 (三)市内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在应用技术领域有一定造诣的博士、专家和资深讲师等。 (三)身体健康,年龄70周岁以内。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E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本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卫生“13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菅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D类: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株洲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卫生“135”计划第一层次培养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E类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C类:省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笫一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株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D类人才。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C类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一、申报对象 属于市区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3个优势 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3个战略产业,陶 瓷、服饰、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功率半导体、永磁动力、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通用航空、新型功能玻璃、 5G 应用、深海装备、北斗应用、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兴和未 来产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所在企业2021年1-12月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对象2021年1-12月在株洲市实缴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 (三)遵纪守法,社会评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