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C类:省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笫一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株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同时,该类企业可以举荐一名D类人才。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申报材料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的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0733.gov.cn;http://rsj.zhuzhou.gov.cn/);
(2)个人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