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项目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科技创新团队,满足: 1)满足《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团队全职引进奖励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 2)科技创新团队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成立企业,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3)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4)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5)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研究方向。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省级政策调整,就业帮扶对象为我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村委会(行政村)和劳务经纪人等。 领取财政固定补助或各类机构资助的各类公益岗人员、由财政资金支付劳务费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列入务工奖励范围。
参照《海南省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亚市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三)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承担标准制修订、评审、标准化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项及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参与者; 2.有3项及以上市级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3.有1家及以上知名企业标准体系建立的主导者,同时是其主要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4.有2家及以上终期考核为优秀的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标准体系建立的主导者,同时是其主要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五)年龄不作特别限制,60周岁以上者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足以适合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一、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请)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 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引进人才原有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海南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工作,为科技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柔性引进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均应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且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年工作时间。 二、申请奖励的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5年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引进人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四)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聘请)合同或服务合同; (五)除特殊情形外,A类人才、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C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E类及F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引进人才承诺在科技城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当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年在科技城工作时长分别不少于3个月(90天)、4个月(120天)、5个月(150天)、6个月(180天); (八)申请奖励的引进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第七条引进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同时符合第(五)项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运营; (二)近1年未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符合管理局最新发布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点引进人才产业领域目录》或为履行科技城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 (四)在科技城范围内实际租赁或自用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超过100㎡,且有5人以上(含5人)团队在此全职办公或开展科研工作; (五)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其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六)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若企业自身的年纳税总额未达到本条第(五)项要求,但其母公司为科技城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要求的,该企业在申报时,其年纳税总额可与其母公司年纳税总额合并计算。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