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汇聚扶持-人才配偶及子女扶持(个人)

来源: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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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扶持标准
1、人才配偶就业扶持奖励。鼓励人才配偶来科技城自主就业,科技城为人才配偶就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就业技能培训。对于2020年6月1日后接收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在与人才配偶签署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7个月后,管理局给予该企事业单位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用人单位引才奖励不受本项奖励的影响,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同时享受,但如果人才和人才配偶在同一月份引进至科技城,则接收人才配偶就业的用人单位不享受本条奖励。 2、子女教育支持。科技城将持续增加基础教育服务投入,提高科技城教育配套水平,为科技城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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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bmgfxwj/202108/f3093e964d9c4228b90977fbb19137a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