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汇聚扶持-人才落户奖励(个人)

来源: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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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所称“人才”指在科技城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才: (一)拥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分别参照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享受奖励; (四)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属于科技城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范围的人才,该类人才在适用本文件时参照专科生的标准享受奖励。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适用本文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所称人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开展实质性经营; (二)近1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刑事处罚记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三)若用人单位为企业,其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不低于6万元;若为农业类企业的,则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纳税总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或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所称“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实际在科技城范围内工作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科技城范围外的单位无劳动关系。若为外籍人才或港澳台地区人才或因特殊情形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则应提供其就业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扶持标准
对于2020年6月1日后引进至科技城的人才,其在科技城落户、在科技城企事业单位就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在科技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专科生或初级职称人员6,000元/人,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员9,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12,000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 落户奖励分两次发放予人才,在人才落户且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落户就业奖励总金额的50%,连续满7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剩余50%。同一人才仅可选择适用学历或技术职称中的一项标准获得相应落户奖励,且同一人才仅可享受一次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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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bmgfxwj/202108/f3093e964d9c4228b90977fbb19137a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