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对企事业单位引过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
对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
对携带项目来哈产业化的人才(团队)予以资助。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哈尔滨市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标准、成果推广、工程示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
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予以资助。
为石家庄市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等及个人。项目关联单位、投资利益相关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在石家庄市(同上)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主要经营实体注册地在石家庄市(同上)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
推进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定位招商、产业链招商,围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市域外)项目落地的,建成后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