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对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生活补贴每月发放1万元;
对引进“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5万元;
对引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高管,给予安家费3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4万元;
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3万元;
对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0.2万元。
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承担;到企业工作的两院院士及“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资助,其他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全额资助。
引进的人才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申请安家费: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引进人才来哈工作证明(非公企业人才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部门)、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其他证明材料、本市户口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申请购房补贴: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引进人才来哈工作证明(非公企业人才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部门)、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其他证明材料、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17年2月7日以后)、本市户口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申请生活补贴:2017年2月7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