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要求有投融资机构作为联合承担单位共同申报。活动须促成投融资合作或项目落地,具体项目考核要求以当年路演活动总体方案为准。 (2)路演活动主办单位统一冠名“南宁市科学技术局”,承办单位为本项目立项资助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经市科技局同意均可增加),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15天以上将路演活动方案报市科技局审核,活动按“‘邕城创客行’20XX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创业路演活动第XX期(XX行业专场)”格式统一命名。 (3)经费支持内容以现场路演和签约对接活动为主,部分经费可用于网络直播路演、项目展示、平台建设等支出。 (4)优先支持已有路演项目对接经验的,有意向合作路演项目、预期成效明显的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1年。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研发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申报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相关的新增产值或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实施年限:2年。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由科技特派员与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联合申报,要求科技特派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2)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的,要求以农户出土地、劳动力,或者公司提供品种、技术、农资并负责收购等方式直接带动贫困户达10户以上; (3)优先支持区、市级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主持开展的技术服务、技术创新和创业示范项目; (4)科技特派员培训及科技服务项目仅限县区科技部门申报。 实施期限:2年。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南宁市注册登记企业,或南宁市管高校院所、事业单位。 2.依托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经费配备和条件保障。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倍的比例配套资金;其他类型依托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2倍的比例配套资金。 3.申请者应为依托单位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职在编)并交纳社保为依据。申请者未在南宁缴纳社保,但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创办企业且占股不低于30%的,可以视同全职人员。 4.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研发投入能力的依托单位申请者。 (二)申报各类资助的申请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类项目 (1)申请者年龄限定为38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从事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3)申请者曾主持过科研项目,且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万元。 (4)申请者未曾获批南宁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一类项目资助。 2.二类项目 (1)申请者年龄限定为32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2)申请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有1年以上从事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3)申请者未曾获批南宁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项目资助。 (三)申报限制 1.已获批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已获批南宁市财政资助的同一科研或人才项目不得用以申报本项目资助。 2.申请者和项目参与人员存在逾期未结题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申请者、项目参与人员、依托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被列入南宁市信用记录黑名单、南宁市科技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3.申请者主持在研项目超过2项,或主持、参与在研项目超过4项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4.依托单位每年可推荐一类项目、二类项目申请者各不超过1人。
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若该投资属于企业首轮融资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奖励。
1.企业在南宁市工商登记注册; 2.企业在2021年第六届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初创组或成长组一、二、三等奖。
一、参赛条件 (一)人才团队或企业核心成员(含股东、高管、核心技术成员等)中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有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习或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含),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或产品,意向在南宁创业,将技术、成果或产品产业化。 (二)以企业名义参赛的,南宁市外企业不限注册时间,南宁市内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 (三)参赛项目已入围往届大赛决赛,或已获南宁市本级财政人才项目、科技专项或工业、农业、医疗扶持项目资助的不再作为参赛对象。 二、参赛项目行业领域 (一)新一代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智能终端、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新型显示、区块链、云计算、北斗应用等; (二)先进装备制造:含机械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等; (三)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含生物技术、制药、中医药、医疗器械、康养等; (四)新能源新材料:含绿色能源、有色金属、石墨烯、有机无机材料、节能环保、绿色精细化工等; (五)现代农业:含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新品种引育等。
1.企业为南宁市内注册,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5.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的成长组企业和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21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复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前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或全国总决赛获得等级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前六届广西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等级奖的项目不推荐其晋级本届大赛广西总决赛,但根据复赛成绩排名可推荐晋级全国行业总决赛。前五届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等级奖的项目不推荐晋级本届大赛南宁总决赛,但根据复赛成绩排名可推荐晋级广西产业复赛。 8.企业须按规定提交《企业参赛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等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仅限2020年以后通过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2)基础条件建设要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核心区、示范区应当分别达到:种植业核心区1000亩以上、示范区3000亩以上;养殖业核心区200亩以上、示范区500亩以上。建立一定规模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加强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和辅导。 (3)成果转化能力建设要求:鼓励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园区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申请发明专利三项(件)以上,支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天地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4)项目单位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5)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 实施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