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辐射能力建设

来源: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产业园,农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仅限2020年以后通过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2)基础条件建设要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核心区、示范区应当分别达到:种植业核心区1000亩以上、示范区3000亩以上;养殖业核心区200亩以上、示范区500亩以上。建立一定规模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加强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和辅导。 (3)成果转化能力建设要求:鼓励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园区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申请发明专利三项(件)以上,支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天地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4)项目单位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2倍的比例配套自筹经费。 (5)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 实施期限:3年。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除网上提交材料外,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请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对应科室邮箱。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2.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项目材料的份数 申报项目材料:项目材料一式3份。申报项目材料至少有1份原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原件”2字)。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xmtz/t4541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