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培训及科技服务项目

来源: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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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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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在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科研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由科技特派员与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联合申报,要求科技特派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2)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的,要求以农户出土地、劳动力,或者公司提供品种、技术、农资并负责收购等方式直接带动贫困户达10户以上; (3)优先支持区、市级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主持开展的技术服务、技术创新和创业示范项目; (4)科技特派员培训及科技服务项目仅限县区科技部门申报。 实施期限:2年。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除网上提交材料外,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请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对应科室邮箱。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2.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项目材料的份数 申报项目材料:项目材料一式3份。申报项目材料至少有1份原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原件”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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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xmtz/t4541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