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丰富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2.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的优先; 3.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2人具有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一)依法在惠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申报单位如有失信行为,视失信行为性质和程度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如失信严重,实行一票否决制,依规取消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2)企业注册地在惠州市,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3)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且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无信用黑名单记录。
适用于在惠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涉及“高成长”和“晋档升级”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其余奖励资金按既有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一是支持举办2022年“创客广东”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和专题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办;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惠州,并在2021年7月22日前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即股东/法人/高管不能重合),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