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

来源: 惠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2/09-2022/02/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扶持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以来在惠州设立的,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惠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惠州设立地区总部企业,经省、市核准认定为地区总部企业的,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予以奖励。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务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申报材料
1、2022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情况表。 4、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5、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6、申报企业2021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 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546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