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在珠海市内从事粤菜烹饪(面点制作)相关工作达到5年及以上,目前在市内餐饮业烹饪(面点制作)岗位的粤菜厨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 (三)受到业内权威机构表彰奖励; (四)在大中型餐饮企业(集团)烹饪岗位任重要职位; (五)在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方面作出社会贡献; (六)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七)得到业内公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详见附件3《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附件7)、新型研发机构(附件8)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备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或重点项目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优先发展类“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八种条件之一(1.节能工程施工;2.环保工程施工;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7.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需参与此项目。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0年度(2020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0年度(2020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0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1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附件12)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分(支)公司副总经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总部型企业(附件9)、“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附件10)、全市纳税50强企业(附件11)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0年度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0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0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0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支持社会团体通过集中授课、参观学习、交流对接等方式,为我市企业组织多层次跨境电商人才培训课程。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具体需求和服务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采购方案。
当年奖励上一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境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指专利证书记载的排序第一位的专利权人,以下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珠海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1700元。在香港取得标准专利和原授标准专利、在澳门和在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办理。 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2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同一年内,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权发生转让的,仅奖励专利受让人。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申请对象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市或所在区认定)、“十百千计划”培育名单(经市认定)、2019年度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不含我市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详见附4。 2.在珠海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详见附件5。 3.经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认定且在有效期的总部型企业。详见附6。 4.市级认定的“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详见附7。 5.2019年度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详见附8。 6.列入《符合2020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详见附9。 注:总部型企业、“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纳税50强企业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2.2019年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0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附8)。具体职务为: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2)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3)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具体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 (3)总部型企业、“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19年度经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或2019年仍在项目研发立项合同期内的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一、补贴对象 珠海市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一)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二)结合企业实际开发或更新评价规范(认定标准); (三)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证,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发证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机构或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大学生来珠开展就业技能实践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大学生提高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就业实践体验,促进其更好地在珠就业创业的。
一、申请对象 (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报2019年度补贴的人才)。 二、申请人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3.申请年度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在申请年度,满足下列人才认定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4.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经认定的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计划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8.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纳税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境外人才; 10.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11.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2.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13.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申请人获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人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三、至受理部门受理之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被认定为2020年度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申请人三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人在境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的。 (三)申请人在珠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请人对申报单位在珠海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请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一)在辖区乡村或涉农社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传统技艺等工作,或在本市从事生产制造、服务经营等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当优先考虑“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从业人员。 (二)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且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道)认可。 (三)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参加本市乡村工匠培训,经考核评价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 2.凭技能获得区级以上相关荣誉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技绝活并在挖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4.取得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成果,或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或操作法;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6.为乡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在港澳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