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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匠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在辖区乡村或涉农社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传统技艺等工作,或在本市从事生产制造、服务经营等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当优先考虑“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从业人员。 (二)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且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道)认可。 (三)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参加本市乡村工匠培训,经考核评价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 2.凭技能获得区级以上相关荣誉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技绝活并在挖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4.取得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成果,或同行业公认的先进工艺或操作法;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6.为乡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扶持标准
被认定的珠海乡村工匠,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珠海乡村工匠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辅证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加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至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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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5号)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1852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