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补贴条件: 1.属于珠海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一、征集内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三大优势产业领域,遴选我市十大青年博士博士后创新人物。 二、遴选条件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博士后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创新科研或创业事业,在各自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省内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术技术领域,对专业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的; 5.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一定规模,或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认定对象需为在我市从事家政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五级(初级工)以上家政服务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二)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并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以我市“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数据为准); (三)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 (四)在我市“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注册,并持有“上门服务码”(绿码)。 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
一、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2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珠海的45岁(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博士后,全职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申请第1-5年补贴,出站满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每满一年申请下年度补贴。2018年以前出站留珠海的,按原办法申请补贴。
一、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2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创新创业的40岁以下(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的全日制博士(含国境外博士),全职在珠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第一次或第二次补贴。申请第一次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入职批复);申请第二次补贴须工作满两年。
一、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2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未申请工作津贴的单位。
一、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2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申请第一年或第二年在站补贴;申请第一年补贴须在珠参加社保满半年并做完开题报告,申请第二年补贴须中期考核合格。
一、申报单位条件 有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意愿且具备办赛条件,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等单位。其中珠澳技能竞赛项目需与澳门相关机构共同实施。 二、申报项目 (一)体现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点鲜明、技术含量高,从业技能人员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优先支持对标省级、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或在《2020-2021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竞赛项目。 (三)竞赛项目原则上为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拥有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且在行业企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项目。
一、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 【注】: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三)劳动合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四)户籍: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一、申请对象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说明: 1.上述规定“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是指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因在我市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2.上述规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一个自然年度)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