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23-2022/03/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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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
申报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 【注】: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三)劳动合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四)户籍: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
1.正高级职称,补贴金额35万元,分3年按40%、30%、30%发放; 2.副高级职称,补贴金额25万元,分3年按40%、30%、30%发放; 3.全日制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补贴金额3.8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 4.全日制本科、技师,补贴金额2.6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
申报材料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人需填写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高级职称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须在空白处注明发证机构固定联系电话或另外上传发证机构证明) 2.高级职称评审表(须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公章) 3.学历证书(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的学历,学信网无法核验需提供) 4.政府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5.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需补充提供上一年度在珠海及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纳税申报明细材料。 用人单位审核需提交上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上传审核签字后的《个人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注:用人单位经办人逐份下载打印申请人已填写的《个人申请表》,请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名、用人单位加具公章,扫描后再上传。 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人需填写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中级职称证书(须在空白处注明发证机构固定联系电话或另外上传发证机构证明) 2.中级职称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 3.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非考试的无须提供) 4.学历证书(参加职称评审、考试或认定时的学历,学信网无法核验需提供) 5.政府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用人单位审核需提交上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上传审核签字后的《个人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注:用人单位经办人逐份下载打印申请人已填写的《个人申请表》,请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名、用人单位加具公章,扫描后再上传。 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高技能人才: 申请人需填写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用人单位审核需提交上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上传审核签字后的《个人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注:用人单位经办人逐份下载打印申请人已填写的《个人申请表》,请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名、用人单位加具公章,扫描后再上传。 1.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本科、研究生学历青年人才: 申请人需填写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网上填写 《个人申请表》 二、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之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有在珠海实习经历的须提交《在校生实习说明》(无此经历的无须提供) 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提交多份载明时间日期不一致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用人单位审核需提交上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1、上传审核签字后的《个人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注:用人单位经办人逐份下载打印申请人已填写的《个人申请表》,请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名、用人单位加具公章,扫描后再上传。 2、政府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无要求则无须提供) 备注: 1.以中级(含)以上职称条件申请的,申请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 2.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要申请人提交《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3.持国外、港澳台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下表对应相应级别的职称,以考试机构的资格在线核查页面截图(需附网址)或考试报名发证表代替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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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3072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