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4/15-2022/04/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 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2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来)珠海的45岁(截止时间引进当年的1月1日)以下出站博士后,全职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申请第1-5年补贴,出站满半年后申请第一年补贴,工作每满一年申请下年度补贴。2018年以前出站留珠海的,按原办法申请补贴。
扶持标准
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上传提交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基本材料: 1.博士后证书或省博管办出具的分配工作介绍信,留学回国、国(境)外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博士后(研究员)相关证明; 2.单位录用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入职企事业单位提供)。 (二)其他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员提供);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者提供)。 二、用人单位审核需提交上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上传审核签字后的《珠海市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注:用人单位下载打印申请人已填写的《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申请表》,请申请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具公章,扫描后再上传。)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3135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