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3.资助对象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资助对象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4.登记失业人员:按粤人社规〔2021〕23号文失业登记有关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资助对象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后成功创业。5.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资助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成功创业。6.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7.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指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8.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营业执照存在变更法人后符合补贴条件情况,应从变更法人后开始计算正常经营6个月时间。9.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10.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11.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一、申报对象 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分4个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第三类:“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 第四类: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 引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每年来汕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3、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汕头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汕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二)申报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市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
大赛分“工匠组”和“新秀组”两个组别进行。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接受报名参加。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赛: (一)工匠组 1. 参赛对象为汕头市内餐饮企业、酒店、宾馆、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 截止到报名结束时,年满24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3. 从事餐饮相关职业五年(含)以上,或持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及以上的从业人员。 4. 参赛名额限定30人。 (二)新秀组 参赛对象应在我市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烹饪专业在校学生,由各院校统一报名推荐参赛。 (三)竞赛技术文件 详见附件1、附件2。
(一)申报对象: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条件按汕头市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3.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4.职称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申报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第一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目前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单位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报名参赛。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曾获得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职工组选手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8月24日),学生组选手须为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在我市学习满一年以上,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8月24日)。 其他要求详见各项目须知(附件1-8)。
参赛选手须为汕头市企事业单位、社团和非企业性单位人员,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无投诉和违规记录,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母婴护理、居家家政、养老护理、医疗护理服务工作1年(含)以上的在职一线服务人员。 2.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已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不能报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的比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师,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卫生医疗单位在职护士(含助理护士)不得参赛。
(一)范围 1.评审受理范围:在我市专职从事有关艺术工作的人员。 2.认定受理范围:在我市专职从事艺术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3.评审及认定受理专业:受理申报的专业类别包括:舞台演员、演奏员、舞台编剧、舞台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舞台技术。 (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三)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遴选范围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核心基础产业工艺技术,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汕头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或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等。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一)补贴对象: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纳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免费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经企业自主评价,为员工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汕头市企业。 (二)补贴条件:我市纳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的企业,按照要求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班备案审核后,并按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且学员(参加培训人员须在汕头市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取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项目实施期限:2021年12月31日截止。
(一)申报范围:第四届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对象应具潮汕地方特色传统工艺艺种和技艺,具体以现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为适用范围,包括十一大类(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满12年,目前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工作; 3、已取得工艺美术师以上(含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艺术成就卓越,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5、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虽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二等奖以上的;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获业内认可并经2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举荐。 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企业管理、工艺产品销售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以上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