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分4个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第三类:“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
第四类: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 引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每年来汕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3、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汕头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汕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二)申报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市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