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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才补助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9/07-2022/10/2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分4个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第三类:“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 第四类: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 引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每年来汕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3、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汕头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汕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二)申报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市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
扶持标准
在最高限额内,按照单位聘请海内外专家的实际支出薪酬100%比例确定金额,集体标准为: 1.引进本通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来汕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引进第四类人才来汕工作30-60天的,按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汕头市柔性引才补助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入选人才计划证明或荣誉与奖励证书; 4.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5.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须明确工薪条款); 6.支付人才工薪的凭证; 7.开展短期工作的主要成果或参与项目证明;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我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1/1963/post_1963834.html#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