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松山湖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重点支持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包含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干细胞、智慧医疗等,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以及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基地投资的固定资产超亿元以上的医药生产制造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松山湖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重点支持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包含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干细胞、智慧医疗等,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以及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生物医药企业引进企业研发总部落户基地。
一、支持项目、条件 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1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一、支持项目、条件 2021年经省认定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一、支持项目、条件 2021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一、支持项目、条件 2021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属于世界500强企业。
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但未获省财政奖励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
台账内厂房2020年引进入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承租方原非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但在2020年发展成为上述企业,并与村组集体续约、在原租赁协议基础上延长租赁时间或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可列入奖励范围;承租方已属上述企业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受奖励物业须为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市外的国赛(含港澳台赛)、省赛获奖的企业、团队或学生项目,获奖后半年内来莞落户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展获奖项目相关的研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