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财政贡献奖励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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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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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支持项目、条件 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1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扶持标准
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申报材料
(一)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情况表。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省商务厅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六)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1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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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配合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预算申报的通知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573/post_3573042.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