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台账内厂房招商奖励

来源: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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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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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台账内厂房2020年引进入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承租方原非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但在2020年发展成为上述企业,并与村组集体续约、在原租赁协议基础上延长租赁时间或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可列入奖励范围;承租方已属上述企业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受奖励物业须为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扶持标准
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8%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年租金收入证明材料; 3.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引进企业为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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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nyncj.dg.gov.cn//gkmlpt//content//3//3190//post_3190147.html#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