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先行区奖励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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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或属于世界500强企业。
扶持标准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第51-100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前50名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其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本项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即已经享受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奖励之一的,在享受“一事一议”的奖励时需要扣减已经取得的奖励金额。 “区域性总部”特指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先行区、注册登记名称须包含“华南地区(大湾区)区域总部”的独立法人机构,要求该机构承诺入园后第一年的年度营收不低于3亿元,第二、三年的年度营收较上一年增速不低于30%。其入驻产业园先行区后第一年的年度营收达标的,奖励100万元 ;第二、三年的年度营收达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每家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若机构入园后的年度营收达不到承诺的标准,则需要收回奖励金。
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先行区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租赁合同复印件; 3、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排名的证明材料; 4、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以第四条第(三)小点为申请依据的提供); 5、入驻产业园先行区满1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6、入驻产业园先行区满1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都必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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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http://app.dg.gov.cn/u/solicitation/7BB6E2AF5608E52A475D6686C71B372E